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十一点钟,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刘文华家属及律师一行从看守所直接来到昌邑区法院,递交律师委托书和行使阅卷的权力,遭到当时的刑庭庭长魏军的无理阻挠,公然违规违法。当律师质疑其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时,魏军却说:“这是上面规定,外地律师不许做本地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律师义正辞严的告知:你这是在犯法,中国法律无此规定。律师又要求魏军拿出上面的所谓规定时,魏军拿不出来,便把此事推给单莲红,让单莲红应对律师。律师再次向单莲红索要上面的所谓规定文件时,单莲红强硬的表示:规定就是最高检给下达的,书面的没有,是口头传达的。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吉林市昌邑区法院非法庭审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刘兴荣。非法庭审当天,刘兴荣被从法院后门秘密押入法庭的,而在法庭的正门却摆满了警车进行戒严。庭审中,刘兴荣不承认自己有罪,并揭露办案机关取证过程违法操作,警察打刘兴荣嘴巴子逼供的恶劣行径时,被公诉人粗暴打断,并反问当事人:“怎么证明打你了?你有伤吗?”庭审草草收场后,当事人被从正门押往看守所,十五天后,等待审判结果。此案负责人是昌邑区法院刑庭庭长魏军和法官单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