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0964
中文姓名:
沈红梅
姓名拼音:
Shen Hongme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蛟河市人民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吉林市蛟河市法院审判员。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戴振华和孙嘉庆闯到蛟河市一中,绑架刘延龙,最后把他送到蛟河市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蛟河市法院对刘延龙非法判四年,送到吉林省公主岭监狱迫害,监狱一直不让其妻子见面。也阻止律师见刘延龙。参与庭审的检察员:李静娜、审判长:牛绪早、审判员:沈红梅、审判员:初艳忠、书记员:王晶。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窦淑芬家属又找个律师到吉林市看守所会见窦淑芬,得知在蛟河市国保和吉林市看守所违法阻止窦淑芬的律师熊冬梅会见,蛟河市检察院提审两次,用恐吓和欺骗手段,哄骗窦淑芬签字,没有证据捏造证据陷害七旬老人。同时在律师会见后的次日,将案件移交到法院,阻止律师阅卷。谎称说律师是炼法轮功的,给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施加压力,律师所在地国保尾随监视律师,阻止律师正常办案。

家属和律师到蛟河市法院递交律师手续,办案人沈红梅不在,书记员接待了律师,接了律师手续。律师阅了卷。第二天,沈红梅给律师打电话说书记员没权接律师手续。
吉林市看守所、法院办案人均违法阻止、刁难律师阅卷并诱骗家属辞退律师,如此嚣张的执法犯法,难道就不怕日后被追究责任吗?你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仅在你们的案卷中记载,也在海外明慧网站记载,全世界的人都可随时查阅。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15/吉林省蛟河市窦淑芬面临非法庭审-361428.html
蛟河市优秀教师刘延龙含冤去世 生前控告江泽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8/蛟河市优秀教师刘延龙含冤去世-生前控告江泽民-31259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