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2
编号:
E000090974
中文姓名:
王发卷
姓名拼音:
Wang Faju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庄浪县国保
工作单位地址:
庄浪县国保大队:0933-5967542 5967541
大队长:陈晓伟 副队长:魏志宏 手机:13519339206 指导员:王春辉 手机13830319189
工作人员:田文杰 手机:15009338505 李福平 谈续勇等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庄浪县国保股长。

大概是一九九八年九月的一天,庄浪县国保股长王发卷打电话叫杨文渊和另一法轮功学员,去县公安局国保股。王发卷说:“县新华书店的法轮功书籍我没收了,上面不要炼、不能出售法轮功书籍”。杨文渊说:“哪里规定的?”他拿出一本佛教杂志中登的公安部一局的公政法(1998)555号文件,《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这个通知先定罪,后叫调查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之后,杨文渊把当时老干部们写给朱镕基的信给了王发卷,他看后就把书还。这些书是杨文渊们叫新货书店代销的。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万人中南海大上访后,杨文渊虽然听说所谓要取缔法轮功的传言。之后,中办和国办即两办发表声明说:公民有炼功的自由,也有不炼功的自由,否认要禁止。六月下旬,国安股长王发卷向杨文渊了解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七二零迫害之后,杨文渊们才知道是为迫害收集情况的,当时是受骗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几天,杨文渊们在县体育场早晨集体炼功时,几次发现时任县政法委书记石正才,在体育场旁边的公路上注视着。在七二零之前有关人员就监视炼功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杨文渊正在庄浪县南湖寺门村的老家收割小麦,水洛镇镇政府王新平开车到杨文渊家,说镇上有事,马上回单位。回到单位,杨文渊到镇长刘本本办公室,有刘本本、县检察院的万金成和一个县公安局干警三人。万金成说,“有件事情,你到公安局去一下”。他俩把杨文渊领到县公安局国保股办公室,办公室有王发卷和另一个干警。王发卷说,“法轮功国家要禁止,从今以后不能再炼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一九九九年于十二月下旬关克俭去北京天安门广场。大约五个月后,关克俭被公安局王发卷、杜江斌、李晋才、配合县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非法审讯取证。听信一面之词,加工所谓的证据,过程中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所谓组织着、策划者、领导者、顽固者等莫须有的所谓罪名,迫害关克俭、非法劳教两年半,关克俭被送到甘肃省第一劳教所。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杨文渊被庄浪县国保警察张宏武、王发卷和公安局政委景振中骗到庄浪县公安局,绑架到庄浪县看守所,罪名是所谓的“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

杨文渊在庄浪看守所,每隔几天,国保警察王发卷、张宏武、杜江斌等来“提审”,一是逼问谁叫你去北京的,谁与你联系的?二是诽谤大法,强迫转化,谈对大法的认识,威胁说不转化就劳教、开除公职等。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在庄浪看守所,政法委副书记程仰科,国安股股长王发卷,张宏武、看守所所长张德祥、副所长贾满院都积极参与迫害。 还诱骗家属和单位同事、领导做洗脑转化,杨文渊家人来到看守所用亲情逼迫,儿子写信劝说,单位领导、同事施压。强迫我污蔑大法,把逼着杨文渊们说的违心话录像后又在县电视新闻上播放,欺骗人民。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份,柳永红到北京为法轮功鸣冤,在天安门广场被十多名警察包围,拳打脚踢。第二天,押送到房山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七天。后来庄浪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王发卷、韩店派出所所长史效敏和其妻子(非公安人员)、韩店中学校长吴瑛,前来驻京办押送柳永红回县,四人的路费后来都从柳永红工资里面扣除,包括韩店派出所所长史效敏和他妻子到北京游玩、购物的花费都由柳永红承担,而柳永红当时每月的工资才六百多元。

二零零一年一天晚上柳永红和妻子出去发放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史效敏和韩店中学副校长高旭红,一天中午突然破门而入,把房间翻得一片狼藉,非法抢走了一本《转法轮》书籍和其他大法书籍,史效敏和王发卷还把柳永红夫妻俩人绑架到韩店派出所非法刑讯逼供,一直到晚上七、八点钟才放回学校。第二天史效敏、王发卷、张宏武把柳永红夫妻俩直接绑架到看守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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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