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对七位法轮功学员下达判决书,非法判唐洪艳八年、魏少敏七年半、王家国六年、王国英五年、李力四年半、王德芬三年半、金哲判三年缓刑五年。审判长是顺城法院的车全忠。
其后十天内,多数法轮功学员上诉,依法陈述自己被诬判迫害的事实,其中,李力、王德芬、魏少敏聘请了正义律师上诉。本月中旬,抚顺中法通知律师,中级法院将对本案不开庭宣判,要求律师递交辩护词,对律师要求开庭不予置理。本案中级法院审判长:邱忠翠,工作人员:于红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