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91177
中文姓名:
于红滨
姓名拼音:
Yu Hongbi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抚顺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法官沈忠024-57719282、18641382905
近照:
家庭住址:
抚顺中级法院刑事四庭:
于红滨:办公电话57719217 手机18641382917
迫害事实:
抚顺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对七位法轮功学员下达判决书,非法判唐洪艳八年、魏少敏七年半、王家国六年、王国英五年、李力四年半、王德芬三年半、金哲判三年缓刑五年。审判长是顺城法院的车全忠。

其后十天内,多数法轮功学员上诉,依法陈述自己被诬判迫害的事实,其中,李力、王德芬、魏少敏聘请了正义律师上诉。本月中旬,抚顺中法通知律师,中级法院将对本案不开庭宣判,要求律师递交辩护词,对律师要求开庭不予置理。本案中级法院审判长:邱忠翠,工作人员:于红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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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15/%E6%8A%9A%E9%A1%BA%E5%85%AB%E5%8D%81%E5%A4%9A%E5%B2%81%E8%80%81%E4%BA%BA%E8%A2%AB%E8%BF%AB%E5%AE%B3%E7%94%9F%E5%91%BD%E5%9E%82%E5%8D%B1-31091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