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091305
中文姓名:
董品辉
姓名拼音:
Dong Pinhu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高碑店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河北省高碑店市检察院检察长。

河北保定市白沟镇法轮功学员张玉华被非法判刑七年后,提出上诉,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 保定法院派人到看守所宣布二审结果,宣布维持原判。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谢燕益律师,作为张玉华的辩护人,通过对本案的证据、事实、相关法律进行分析,认为对张玉华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二审法院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张玉华作出无罪判决。

鉴于,董品辉领导的检察机关发生对张玉华枉法追诉造成张玉华被非法逮捕、非法拘禁并遭枉法裁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董品辉作为单位负责人明知违法情形的发生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枉法追诉罪、非法拘禁罪。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7/河北保定张玉华被非法判刑七年-31052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