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91307
中文姓名:
何志刚
姓名拼音:
He Zhig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高碑店市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法官。

河北保定市白沟镇法轮功学员张玉华被非法判刑七年后,提出上诉,2015年6月3日 保定法院派人到看守所宣布二审结果,宣布维持原判。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谢燕益律师,作为张玉华的辩护人,通过对本案的证据、事实、相关法律进行分析,认为对张玉华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二审法院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张玉华作出无罪判决。

鉴于,何志刚作为张玉华枉法裁判一案一审的审判长,无论对本案枉法裁判还是在法院审理期间非法拘禁情形的持续发生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枉法裁判罪、非法拘禁罪,对枉法裁判负有主要责任。

2015年4月16日,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法院的何志刚带几个警察和两辆车,闯到定兴县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张秀玲。他们已偷偷对张秀玲非法判刑四年,骗家人说是体检,实则是把张秀玲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

到今年(2016年)4月16日,张秀玲被就被非法关押一年了。

高碑店市军城董海媛被非法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张秀玲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女子监狱 董海媛被非法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1/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6103.html#1633123941-46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7/河北保定张玉华被非法判刑七年-31052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