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白沟镇法轮功学员张玉华被非法判刑七年后,提出上诉,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 保定法院派人到看守所宣布二审结果,宣布维持原判。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谢燕益律师,作为张玉华的辩护人,通过对本案的证据、事实、相关法律进行分析,认为对张玉华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二审法院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张玉华作出无罪判决。
鉴于赵福明 、邹晓东、连福明 、陈彦凯 、杨建凯、肖佳玺 、张红松 、薛鉴、刘明磊 、李光敏、苏清 、李伟平等作为张玉华枉法裁判一案中侦查机关的办案干警,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根据、没有法律依据,明知张玉华的无辜,却臆造事实、制造证据、牵强附会,致使无罪的人受到枉法裁判被长时间非法拘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枉法追诉、伪证及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