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牡丹江阳明法院在未通知法轮功学员徐亚利的家人的情况下开庭,非法判他七年有期徒刑。对徐亚利的陈述和自我辩护,法官多次打断并不予采纳,甚至在徐亚利要求书记员庭审记录改为他的原话时,书记员薛芳暴跳如雷叫嚣:“对你们(指法轮功)就得重判,严判!”国家法院俨然成了江泽民及其追随者它们家的法院。[(2002)阳刑初字第113号]审判长柳冬梅,审判员王伟东,代理审判员贾宏,书记员薛芳。
牡丹江中级法院在听法轮功学员徐亚利的上诉理由时,无言以对,可最终还是“维持原判”。【(2002)牡刑一终字第66号】审判长崔玉田,审判员王英霞,代理审判员吕毓,书记员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