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经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胡春生枉法诬判的法轮功学员有:杨春秀、孔杰、苏葳、孙仲芳、赵秉忠、王立君等。
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第三法庭非法庭审法轮功修炼者陈宏敏。辩护律师为陈宏敏做无罪辩护,指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无罪释放。辩护律师质问说:“法轮功的所有书籍、音像制品等,那是一种思想,没有危害社会,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不知你们看过法轮功的书没有?”
庭审前,法官胡春生给辩护律师打电话说,这个法庭不允许人多,理由是法庭小。陈宏敏的女儿和三名亲友旁听,另有四人身份不详。法庭仍有很多座位,却不允许陈宏敏的老伴进入。
法轮功学员王立君,女,当年二十六岁。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在丰台南苑附近讲真相发材料的过程中被南苑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的王立君,在丰台区法院第三法庭非法庭审。丰台法院法官胡春生,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判刑。
法轮功学员杨春秀,女,当年六十三岁。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晚,杨春秀被丰台区樊家村派出所的警察绑架,警察强行把杨春秀的门锁撬开,抄走了杨春秀的个人财产、现金,并殴打杨春秀,强行将人带走。五月底,杨春秀被丰台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三日,案件转到丰台检察院并被构陷;八月十一日案件转到丰台法院,在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在丰台法院非法开庭。然而,丰台法院法官胡春生,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证据的情况下,枉法诬判杨春秀四年。
法轮功学员苏葳,女,六十多岁。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早晨六点半左右,北京丰台公安分局七男一女便衣警察,闯到丰台区政馨园小区法轮功学员苏葳的三哥家。绑架苏葳。丰台法院法官胡春生,明知警察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私闯民宅,强行绑架。错在公安,却枉法诬判苏葳一年零六个月。
法轮功学员孔杰,女,当年六十二岁。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北京法轮功学员孔杰博士和丈夫准备前往甘肃老家照看母亲。在西客站北京市公安局铁路公安处警察竟然利用身份证验票方式,把公民自身携带需用的物品,当作违禁品查抄,阻止孔杰尽孝母亲,并荒唐绑架恶意构陷,进行迫害。随后警察又去孔杰的家里非法抄家,抄走硬盘、光盘、手机等个人物品。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两点,在丰台区法院对孔杰进行非法开庭。
丰台法院法官胡春生,明知孔杰博士只是回甘肃老家尽孝,被绑架,实质是错在公安。在孔杰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的情况下,枉法诬判孔杰两年半,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轮功学员赵秉忠,男,现年五十一岁。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下午四点多,赵秉忠在丰台区父亲家被闯入的十几个国保警察绑架。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丰台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赵秉忠。然而,丰台法院法官胡春生在没有任何事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枉法诬判赵秉忠有期徒刑两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李淑云和儿子付玉杰被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非法庭审后,李淑云被非法判刑两年,付玉杰被非法判刑一年(2018京0106刑初247号案)。审判长胡春生(电话:18600857573)在对付玉洁非法庭审的过程中,为了掩人耳目,表面给付玉洁指定的辩护律师孙传明,孙传明在庭审过程中根本没跟付玉洁确定自己的身份,也未给付玉洁做任何无罪辩护。付玉洁因此被冤判1年、罚款 1000元。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丰台法院审判长胡春生(电话:18600857573),在对李淑云的非法庭审中,家属为李淑云请了董律师 ,丰台法院却无视律师的正义辩护,公然违法,据了解丰台法院竟然因董前勇律师为李淑云作无罪辩护而把他给非法关押了,董前勇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因此经常遭到骚扰恐吓。李淑云被冤判两年,罚款2000元,电脑、打印机等所有物品都被非法扣押(2018京0106刑初248号案)。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上午八点十分,法轮功学员孙仲芳在家中被闯入的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派出所十九个警察绑架。
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丰台法院的法官胡春生和一个女法官给孙仲芳老人送来了非法起诉书,并说,“老人家里有困难”,就不要上丰台法院开庭了,就在老人家里开庭。
起诉书上写:“孙仲芳老人在二零零五年被劳教二年,二零零八年被拘留十五天。”但是这些纯属构陷,孙仲芳老人没有去过劳教所和拘留所。对此孙仲芳老人提出异议,对于孙仲芳老人的异议,检察院和法院均不予理睬。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下午两点,丰台法院法官胡春生和一个姓马的女书记员、一位法警及丰台检察院的张弛、刘娇,丰台区“防范办”也就是所谓的“610”的二人,共计七人,来到孙仲芳老人家。
他们先是由丰台检察院的张弛按照所谓的起诉书把内容读给老人。老人听到的没有一件事是事实,都是诬陷之词,就连起诉书上老人的出生年月都是错的,其它内容更是不负责任的构陷之词。
到了法庭质证阶段,他们提不出所谓的证据,就把其他六位学员说的内容,作为证据,还有什么“610”出具的情况说明,自说自话构陷老人。
而且法庭不允许孙仲芳老人为自己辩护,孙仲芳写好的辩护词,法官也不让她念。法官胡春生说:“不用说了,你写一个说明,交给我们就行了,你就在家等结果吧,”就这样草草的收了场。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北京丰台区法院胡春生和另一位法院的人,到孙仲芳老人家里,草草宣读了对孙仲芳老人的非法判决,判处八旬老人孙仲芳有期徒刑四年,罚款四千元,并不给孙仲芳老人说话的机会。
孙仲芳老人对丰台法院的判决不服,她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整个过程都是公检法在违法犯法,而法院对老人的判决没有法律依据,老人提起上诉。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北京市中级法院来了两个人,有一个姓王的女法官向孙仲芳老人了解一审的情况,并询问老人是否要请律师,如果老人不请律师,法院可以安排公派律师。孙仲芳老人与自己的老伴商量了一下,决定还是由法院请律师,并按照相关手续签字。
过了几日,官派律师上门,说只是看看对于查抄物品的鉴定是否有合法的手续和资质,对于孙仲芳老人的意见,他做不了、也达不到老人的要求。老人就解除了官派律师的辩护合同,并向中级法院提出要自己请律师,但是中级法院回复说:“请不了了,来不及了。”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丰台法院的胡春生再次来到孙仲芳老人的家里,代表中级法院对孙仲芳老人宣判上诉判决: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款4000元。
胡春生还让孙仲芳老人检查身体,“配合”他们完成任务。一个星期后,胡春生再来。这是要对孙仲芳老人收监(在监狱服刑)做准备。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王君平当庭为自己做了辩护,她说法轮功没有组织,都是自己在家炼功,不危害社会;她讲述了自己修炼后,无病一身轻;法轮功叫人按真善忍做好人,讲真相不是犯罪,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等。期间几次被法官胡春生打断。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北京市丰台区法轮功学员邢国庆、张杰夫妇被非法判刑。张杰判刑十二个月,罚金一千元,邢国庆十个月,罚金一千元。(审判长:胡春生;法官助理:刘宇超;书记员:李金颖;陪审员:张金平;陪审员:王菲)
北京市丰台区法轮功学员刘秀云被非法枉判四年,丰台区法院一审法官:胡春生,丰台区检察院公诉人:马志坤。(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非法开庭,王君萍老人当庭为自己做了辩护,她说法轮功没有组织,都是自己在家炼功,不危害社会;讲述了自己修炼后,无病一身轻;法轮功叫人真善忍,讲真相不是犯罪,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等。期间几次被法官胡春生打断。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丰台区法院胡春生、刘瑞珍给邓春仙老人送来传票。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她被丰台区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丰台区法院人员来车接邓春仙去体检。结果,邓春仙血压高。当天下午,她被劫持到丰台公安局,警察给她办了“取保候审”。之后,警察要邓春仙签字,说她已被逮捕,是因为血压高,才办了“取保候审”。
邓春仙不签。最后,警察拿出判决书给邓春仙。邓春仙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三千。判决书的日期当天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打印前签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