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1
编号:
E000091546
中文姓名:
王芳琼
姓名拼音:
Wang Fangqi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修文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修文县法院代理审判员。

修文县检察院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向修文县法院非法起诉胡明霞。修文县法院由郑永周为审判长、王芳琼、金郡为代理审判员的合议庭,曾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诉案,反复折腾了一年多,修文县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对胡明霞非法开庭。

胡明霞的两位辩护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在辩护过程中,审判长频频打断律师发言,企图草草收场,在辩护律师的坚持下,下午接着开庭。但是对两位辩护律师提出的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修文法庭均不予以回应,并且剥夺了胡明霞的陈述权利。最后修文县法院强行对胡明霞非法判刑六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0/21/贵州法院诬判胡明霞六年-监狱阻亲属探视-31787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