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桃墟镇法轮功学员类玉兰向最高法院投递诉江状后,事隔二十多天,约在2015年8月中旬一天,其村书记宋炳友带领镇“610”人员类延刚、镇派出所两个警察,闯进类玉兰的家,问诉江状是谁写的?类玉兰说:是我写的,江泽民迫害我这么多年,经历抄家、罚款、折磨、劳教,我不告他谁告他,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好事,没有违法宪法的事。警察说:宪法我比你背的熟,你别给我说这个。类玉兰问:宪法36条是什么?警察答不上来;她又问:37条是什么?警察又答不上来,耷拉下脑袋不吱声,羞愧地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