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傍晚十七时许,由黄岛区公安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国保大队、「六一零」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十多人,突然闯入王占所家中,翻箱倒柜,非法搜查,劫走了修炼用的法轮大法书籍八本,MP3一部,王占所作律师工作家用计算器(兼容机)一台,激光多功能一体机一台,彩色喷墨打印机一台,EPSON打印机一台,王占所四打印纸十包,笔记本计算机一台,读卡器两个,U盘一个,扫描仪一台,个人用手机三部,收音机两部,网络用王占所DSLMODMG一部,无线交换机一部,人民币一百一十一元,还有其它物品若干。在长江路派出所里,王占所向刑讯逼供的警察韩同顺等索要「扣押物品清单」,他们不给,在王占所强烈要求下,他们才给了复印件。
三月四日当晚,他们把王占所、宋吉玲、王侠和李倩倩四人绑架到长江路派出所,分别单独关押,刑讯逼供。警察韩同顺、潘龙海为了逼取口供,强制给王占所上背铐,把王占所的两臂从背后铐到刑讯特用的椅子上,时间长达一夜一天(二十四小时),致王占所的双臂此后四十多天举不起来。宋吉玲、王侠也分别被上铐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