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重庆北碚区法院对游章凤、王晓霞两位法轮功学员开庭。早上,北碚区蔡家派出所警察拉着王晓霞到北碚区公安分局、北碚区九院转了一大圈,十点四十分才到达北碚区法院。审判长邓海燕以王晓霞没准时出庭为由,咆哮公堂。后因王晓霞申请辩护人一事,邓海燕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点,重庆市北碚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晓霞。开庭前,王晓霞自述头昏头痛,审判长邓海燕仍坚持开庭,并要家属将王晓霞扶入法庭。王晓霞还未到被告席上时,就已经昏迷不醒了。
王晓霞丈夫及亲友恳求法庭停止庭审,赶快抢救,但法庭以需要领导批准为由,不准送医。直到三十多分钟后,法院领导到场查看后才准予家属送到北碚区九院抢救。
医生说送医太迟,王晓霞已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等严重后果。经重症监护室抢救,最终还是没有挽救她的生命,王晓霞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晚上十一点过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五岁。
王晓霞死亡这个事件上来说,审判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晓霞昏倒时,身为审判长的邓海燕亲眼看到了,她比谁都清楚当时的情况。而且,王晓霞的家属还一再的提出请求,要求停止审判,先救人。可审判长邓海燕不准送医,说要等领导,导致王晓霞殒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