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091613
中文姓名:
李金生
姓名拼音:
Li Jinshe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白山市六一零办公室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白山市邮编:134300 电话区号 :0439
白山市委610办公室电话:0439—3236610
王洪波:15804392477
李金生:13596707366
迫害事实:
吉林省白山市610人员。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法院刑事庭庭长王培新,法官张丽娜,于长城,刘占柱,孙旭萌等人,在市,区“610办公室”操控下,对年纪七十岁善良法轮功学员孔庆兰非法判刑三年半。他们企图将孔庆兰送白山看守所,因身体检查不合格被看守所退回。近来,他们图谋要把孔庆兰送走。

孔庆兰因揭露中共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向被蒙骗的公检法司政法委等部门人员讲真相,给他们送真相资料,曾多次给红旗分局国保大队周兵等警察送真相资料、讲真相。

周兵不知感谢,反而带领国保大队警察非法闯入孔庆兰家,搜走了很多大法书籍和真相数据,并且捏造事实诬告孔庆兰到检察院,检察院非法立案,送到区法院。期间还多次传唤孔庆兰到庭。整个过程都是市、区“610办公室”操控参与的。被非法判刑时间是610内定的。参与的有白山市“610”的人员王洪波、李金生, 八道江区610人员陈忠柱、任月林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省白山市孔庆兰被非法判三年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0/%E5%90%89%E6%9E%97%E7%9C%81%E7%99%BD%E5%B1%B1%E5%B8%82%E5%AD%94%E5%BA%86%E5%85%B0%E8%A2%AB%E9%9D%9E%E6%B3%95%E5%88%A4%E4%B8%89%E5%B9%B4%E5%8D%8A-31212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