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91690
中文姓名:
郑鸣姬
姓名拼音:
Zheng Mingj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城关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030号,邮编730010
电话:0931-8236306
举报中心:0931-8236315
反贪局:0931-8236306
电话:0931-8236257、0931-8236237 8236238
罗涛,男,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三级高级检察官。
李程,男,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桑长河,男,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三级调研员。
王燕昕,女,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陈海洋,男,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刘昕明,男,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第二检察部
负责人:刘彦明、李晓妹
张琼莺 电话:0931-8236238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848号 邮编:730020
金怡均在城关法院的主办法官:金济勇,0931-8522810
E-mail:lzscgqrmfy@163.com
电话:0931-8522896/8522861
李晓春,男,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0931-8522906
何骏先,男,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0931-8522889
廖广伟,男,兰州市城关区纪委监委派驻城关区法院纪检组组长、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党组成员。0931-8522910
王沛,男,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0931-8522800
张炜,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0931-8509936
赖兴萍,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党组成员、行政庭庭长。0931-8522986
周雷:0931—8522304
孙国峰:0931—8522839
审判委员会委员:
邸冰红:0931—8522996
陈浩:0931—8522860
李刚:0931—8522859
马秀霞:0931—8522963
崔辉德:0931—8308820
郭万军:0931—4872719
龙晓:0931—8784808
金济勇:0931—8522810(女)。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城关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左右,警车将六位法轮功学员卢云飞、焦丽丽、涂玉春、孟玉荣、王毓蓉、杜淑珍押送到城关区法院,这些法轮功学员在法庭外等候时脚镣才被取掉,手铐还铐着。

非法庭审孟玉荣时:当公诉人郑鸣姬指控法轮功学员孟玉荣犯了“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时,正义律师拿出二零零五年公安部的内部文件复印件,说明文件里列出的14个邪教没有法轮功,同时对民政部取缔法轮功进行了说明:法轮功没有注册,就被定为非法组织,可是我们有许多的同学会、老乡会等等都是没有注册的,那都是非法组织吗?而且非法组织与邪教是两个概念,公诉人所举物证只能证明是法轮功物品,与邪教没有关系;之后孟玉荣说人大没有把法轮功定为×教,定邪教是江泽民个人的意志,刚一提“江泽民”的名字,就被法官王宋爽阻挡:“我提醒你不要说与本案无关的事”以堵嘴。

当公诉人郑鸣姬说孟玉荣利用网络传播三退名单时,辩护律师说:公安机关并没有证据证明哪些内容是被告人发给明慧网的,连一张截图都没有,所以是证据不足!而且被告人是从家里被公安人员绑架走的,被告人只是在家里炼功、拥有他所信仰的法轮功的物品,没有给别人造成伤害,即使是网络传播了法轮功的内容,那么又危害了谁呢?犯罪的四要素根本就不全,所以不构成犯罪;面对辩护律师的合法辩词,公诉人郑鸣姬却仍咬定被告人利用×教组织破坏了法律实施。

当法官王宋爽问孟玉荣对本案还有什么要陈述的时,孟玉荣提出想让诬告他的所谓证人当堂对证,却没有得到同意,公诉人郑鸣姬还说让孟玉荣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这时辩护律师马上纠正公诉人的司法错误:证据应该是公诉方提供,然后由公安局调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而不是让被告人拿出证据,公诉人提出这样的要求是本末倒置。

非法庭审王毓蓉时,王毓蓉为自己答辩,说到被公安抄走的东西只是自己个人收藏的东西时,公诉人郑鸣姬却以已超过个人收藏数量为由反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0/26/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31815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