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73
编号:
E000091749
中文姓名:
李同军
姓名拼音:
Li Tong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新泰市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副中队长:李同军,办538-7103061,13705485977(此案主要办案人)
局长:吴振吉538-7103001
政委:褚学13505388188,办538-7103002
副局长:杨德军、薛云斋
公安局610主任马彦(女)13605381212,办538-7103062,宅538-7103259
国保大队538-7103060,538-7103062
大队长:冯大勇13853813269,办538-7103065
副队长:牛某某13562836999
教导员:张涛,宅538-7078001、13805387285
国保一中队中队长:程兴国,办538-7103063
徐西忠13335195266
丁芮刚、钟丛涛

(于玲,冯大勇之妻,新泰市公安局车管所主任13853812579)

近照:
家庭住址:
李同军,办538-7103061,13705485977
迫害事实:
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李同军是主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于二零一四年,便衣闯入曹玉光、李琴家中,强行抄家并带走存折、身份证、电脑、打印机等财物。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信息科员警李同军、钟崇涛和另外一人,在北公村治保主任李丙杰带领下,来到王娟家,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遭到拒绝后,这些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就要搜家。

王娟要看他们证件时,只有钟兴涛出示了证件,证件名字却是丁芮刚。然后他们强行搜家,抢走所有的法轮大法书籍和真相数据,还有两台笔记本计算机(包括王娟儿子的一台)、喷墨一体机一台、刻录机一台、复印纸、DVD播放器一台和师父《大连讲法》录像带及三十多元真相币等等,价值近万元。王娟当时抱着外孙从家中走脱。当天,李同军要求王娟丈夫将大门上的「天赐洪福」金字匾额拆除,遭到拒绝。后来又到王娟家骚扰时再次无理要求拆除匾额,在第三次时威胁王娟丈夫再不拆除就将其带走,王娟丈夫被迫将匾额拆下。

二零一五年五月,新泰市国保大队副队长李同军等人多次到单位骚扰曹玉光,逼迫曹玉光签所谓的“悔过书”,遭到曹玉光、李琴多次拒绝之后恼羞成怒。五月十日,李同军、钟崇涛再次着便衣撬门闯进曹玉光家中,进门便将曹玉光踹倒并且重击曹玉光脸部。

法轮功学员曹玉光遭非法关押,并被强迫劳动。其妻李琴现仍被非法拘留中。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安局完成补充侦查,检察院再次进行阅卷,而主办检察官至今仍未完成阅卷,并拒绝透露补充侦查内容。

十二月一日检察院决定起诉曹玉光与李琴夫妇。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新泰市法院对曹玉光、李琴夫妇非法开庭。新泰市国保大队李同军在此期间数次骚扰同样是法轮功学员的李琴的母亲于传荣,到于传荣的住处逼迫于传荣签所谓的“逮捕通知书”,多次打电话让于传荣到国保大队去领取曹玉光、李琴的物品,更在法院外对前去旁听的于传荣说:“老于要不你不炼了吧。”

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李同军是主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

恶警李同军、钟崇涛无搜查令,闯入曹玉光与李琴家中,不但动手打人,审讯中还不让曹玉光、李琴休息,扣留曹玉光家中现金、衣物、手表等至今不归还,甚至电话威胁曹玉光、李琴家人“上下打点”。恶警甚至几次骚扰李琴70多岁的母亲,逼迫老人在档上签字,老人从家中跑出,才得以幸免。

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初,冤判曹玉光、李琴十年。泰安市中级法院现将案件发回重审,新泰市法院于五月二十四日再次非法庭审曹玉光和李琴,法官莫兴田。新泰市法院将于六月二十九日再次对曹玉光、李琴非法宣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在新泰市莲花山小区,国保大队警察李同军、钟崇涛伙同莲花山派出所杨姓副所长、警察王振江四人,胁迫小区物业人员拿着笔记本和笔骗开王娟租住的房屋门,未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搜家,抢走王娟的电子书、MP3、MP4播放器、护身符、控告江泽民的诉状副本一份、一千四百元人民币、笔记本计算机一台等等,价值五千元左右。随后将王娟和儿子绑架到莲花山派出所,非法审讯一上午,王娟不配合警察的任何要求。

当天下午一点,李同军、钟崇涛把王娟带到新泰市工业医院做体检:化验血、做心电图、透视、量血压。虽然王娟没有任何不适的感觉,但是各种检查都显示有问题。医生说血压高达170~240,关心的问王娟吃甚么药,王娟告诉他:我学法轮功十几年来从没用过药。医生很震惊。几经商量,最后让王娟家人拿五千元办取保候审一年。
第二天,国保警察打电话通知王娟到国保大队照相,她去了之后却又被审讯,最后要求按手印。后来每周一次,一连三个月。

法轮功学员郭义森因(实名)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起诉江泽民,而遭绑架。此事是由新泰市纪委第三检察室陈姓(主任)指使新泰市国保副队长李同军等人,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前去绑架,并非法抄家。杜成兰(63岁)因身体条件不合格,当天回家,郭义森被绑架到新泰市看守所迫害三十八天,于八月十七日回到家中。家中被抢走了大法书《转法轮》一本,还有起诉江泽民的上诉状四份,还有两个电脑(一个台式电脑、一个笔记本电脑)、两个电子书,一台彩色打印机等共一万多元的财产至今无一归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新泰市检察院将非法起诉王娟的起诉书(新检公刑诉[2017]11号)送达新泰市法院。国保警察李同军在起诉材料中编造证据,将教人向善的法轮功书籍和讲述事实真相的资料当作犯罪证据,还说王娟将丈夫和女儿发展为法轮功学员,将她丈夫和女儿列为证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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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2/15/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43120.html#172142338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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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5/二零一五年七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11926.html#1574235642-21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