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091758
中文姓名:
高楞
姓名拼音:
Gao L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方正县林业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一位老人对江泽民的控诉:
2006年12月12日晚,方正县林业公安局(高楞)伙同达连河分局,绑架女婿,我女儿被迫流落在外,家里只剩7岁的外孙女儿,我只好把外孙女儿接到我家,后来女婿被非法判刑5年,在狱中被折磨至精神失常,耳朵没有听力,不会说话、失去记忆、生命奄奄一息。

从那时起我开始侍候刚刚上一年级的外孙女,孩子经常哭闹着要回家,要爸爸妈妈,经常睡到半夜时就哭醒了,枕头都湿透了。那年冬天下大雪,也是近年来最大的雪,不好打车。看到别人家的孩子都是爸爸妈妈背回来的,可我背不动。急的我的心真是像刀扎一样的难受……我整天生怕外孙女吃不饱、睡不好,精心照顾外孙女,可是我给不了的是她这个年龄应有的父爱和母爱。我无奈、伤心、伴随着对女儿、女婿的担心和牵挂一天天熬着过。

我本来就知道大法好,经历这些年的迫害,更使我看到迫害者的邪恶,同时,也看到了大法的美好。2006年我毅然走进了大法修炼。修炼后,我身体健康了,骨质增生,老寒腿都好了,我不仅能做好自己的家务,外孙女也在我的抚养下,初中毕业了。

通过修炼使我了悟人生,使我能坚强的活下去,迫害中我的身体、思想、精神受到了无形的折磨,是用语言没法表达出来的,只有我自己知道那种滋味,几次想一死了之。可是大法书中说炼功人不能自杀。我才支撑着、活到今天。

我的家庭本来日子过得快快乐乐的,就是因为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让女儿女婿背井离乡,有家不能归,外孙女已经16岁了,看见父母的次数很有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是她终生难忘的伤痛。这一切都是这场迫害造成的,罪魁祸首就是祸国殃民的江泽民。不把他绳之以法,人间就不会有正义,道德会下滑,民无宁日,每个中国人都应控告江泽民,所以我要控告他。
控告请求;
依法要求恢复法轮功创始人的名誉并停止迫害;
依法追究被告人江泽民利用权力毁灭人类良知,制造民族浩劫的所有罪行;
依法给予所有原告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并依法给予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赔偿我多次被绑架,被劳教,被降级,被罚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由法律裁定]
对我家人给予经济,精神赔偿,具体由法律裁定。
提请司法机关,对江泽民进行控告,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并给予法轮功学员赔偿。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一位老人对江泽民的控诉-31843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