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下午四点二十分左右,贵州关岭县公安局张保勇(音)与派出所警察共三两男一女到法轮功学员邵福珍家中问她诉江之事。
警察拿着邵福珍的控告书原件对邵福珍说:这个控告书是你写的吗?邵福珍回答:是,同时告诉他们“诉江”是完全合法的,随后,他们将邵福珍带到了关索派出所一间关犯人的小黑屋里,对邵福珍进行询问,并逼她签字,被邵福珍拒绝。
邵福珍在过程中一直对他们讲真相,张保勇听不进去,扬言说他们今天来是因为国安局上面交代的,还威胁说:随时可以把邵福珍送拘留所。拒绝签字后,邵福珍还是被强行抽了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