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二、三点钟,嫩江县临近步行街的一家店铺“古城香业”店主王彦友,被二十余人以“便衣”闯入店铺绑架,关押在嫩江县看守所。王彦友案子移交到嫩江县法院之后,公诉人刘颖、刘红兰于二零一五年八年七日在嫩江县法院参与了非法庭审。嫩江县法院刑事庭庭长牛树华给加判至十年,说是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王彦友根本没犯罪,又有何罪可认呢?副庭长魏明石更是天不怕地不怕的执行迫害。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王彦友被嫩江县法院非法判十年,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在嫩江县法院非法二审,庭审前戒备森严,多名警察对旁听者二次搜身。原一审审判长嫩江县法院刑事庭庭长牛树华在法庭门外冷脸徘徊,焦躁不安,曾经扬言判王彦友无期都不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初,黑河市中级法院对于嫩江县法轮功学员王彦友被判十年一案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王彦友已被送进北安监狱。
嫩江县法院刑事庭庭长牛树华不仅枉判王彦友十年冤狱,还拒绝退还王彦友家做生意兑换的一元、五元、十元面值没有法轮功标语的崭新人民币六万九千多元。家属对其劝善,牛树华说不要和他谈善良,这些现金在嫩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张宏利那里。王家之前向张宏利索要过这些钱,他说等案子结束了就给,我不给你都犯罪。可案子结束后,家属去要回这些钱,张宏利说法院判没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