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井子区法院红旗法庭]
地址:甘井子区红旗西路(红旗工商所西侧路北)
电话:0411-84203694
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上午十点半,大连甘井子法院对被非法关押近九个月的李春梅非法庭审。面对大连公检法对自己亲人黑白颠倒的构陷之词,所谓“法官”金华还要枉判李春梅三至七年刑期,李春梅家人愤然指出:“她根本就没有罪。”李春梅后被非法判三年零两个月。
金华参与非法庭审仲淑娟并以电话诱骗家属会晤径行绑架、非法关押,使仲淑娟女士一家三口家破人散。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仲淑娟女士遭甘井子法院非法庭审,她与律师于案内都做了无罪辩护。法院并未给家属任何庭审的后续相关通知。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金华致电李宽老先生(仲淑娟的丈夫)要其赴法院会晤,却将李宽老先生劫持、非法关押(关押地点不详),精神失常的女儿独自在家被街道派人看管。仲淑娟的丈夫李宽被甘井子法院的法官金华用电话叫去,得知妻子仲淑娟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和自己被冤判三年半缓刑。李宽当时拒绝签字,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十五天。
大连法轮功学员程玉荣老太太被绑架构陷、非法关押半年多,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遭非法庭审。程玉荣自述被公诉人无理打断。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律师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交辩护手续、阅卷。承办法官金华要求律师提供甘井子区司法局律师的“备案”,到区司法局说要属地司法局的备案(已经准备了),之后又给支到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到市律协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不知道怎么办理,直到中午下班也没办上。
下午三点,在律师的沟通和不懈努力下办好了所谓“备案”。之后赶紧回到法院,这时已经三点三十分了,而且从中午十一点开始一直电话联系法官金华,办公电话一直没人接。法院接待人员也联系不上金华,就一直让等,中间回话说让明天上午再过来,可是明天上午就开庭了。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上午说是十点三十分开庭,结果拖到十点四十分左右才于甘井子区三号庭非法开庭,十一点三十就结束了,真正开庭也就是三十分钟。全程录音录像。法官:金华(女),公诉人:单文红(女)和助理(男)及两名人民陪审员(女)、书记员(女)、法警(男)四名(其中一名法警警号为2102)。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大连市软件工程师、法轮功学员刘肖雄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秘密开庭,法官是金华。法庭既没有提前通知当事人、也不提前通知家属,更剥夺了当事人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刘肖雄被甘井子区法院冤判一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三千元。刘肖雄上诉,大连市中院九月十六日下达维持冤判的二审裁定。
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张翠的律师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阅卷,负责法官金华,律师被要求到大连司法局备案,备案后方可阅卷。所谓备案,就是让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知道某某律师代理了法轮功「案件」,给律师施加压力,干扰律师给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干扰律师营救法轮功学员,备案就是针对法轮功的,其它案件不需要备案。法律没有要求律师阅卷、辩护需要备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张翠非法视频开庭。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上旬,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通知,张翠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甘井子区法院法官:金华、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纪晓慧、检察官助理:胡同军。
大连市法轮功学员任海飞、孙中丽已经被构陷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主审法官是金华(办公电话0411-82793897,手机 19104113632),公诉人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于震 (办公电话0411-86105017)。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任海飞的律师到甘井子区法院阅卷,遭到法官金华的阻挠。金华要求律师先去大连市司法局备案,还要求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也要出书面手续,之后律师才能阅卷。律师指出法律上无此规定。金华说,这是政法委的要求,她不做,会被上面追责。当律师指出这种要求违法时,金华说:「你可以到检察院投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