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对两位法轮功学员于桂敏、杨秀花非法庭审。十点三十分,开始非法庭审。两位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是:王磊和刘律师。
检方公诉人指控的理由是:二零一五年的五月一日,法轮功学员于桂敏、杨秀花曾在一家商场送给人一张带有上网网址的卡片,之后被人恶告,随即被当地警察暴力绑架、并非法抄家。
过程中,刑庭庭长刘庆华粗暴阻止辩护律师的正常辩护以及当事法轮功学员的陈述,甚至将他们赶下法庭。
案件的审判长是该院刑庭庭长刘庆华,陪审员是王龙怀、洪涛(女);公诉人是李建军、张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