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马力元请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律师做她的辩护人,为她辩护。七月二日,张律师到景泰县检察院找到当事人检察员彭钲云(女),为她做了无罪辩护,递上了《对马力元等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书》。此后听说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继续侦查的决定。把案件退回公安局,此事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