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天津蓟县法院第五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淑丽。对王淑丽在法庭上的叙述,审判长李静经常打断不让她讲。
辩护律师根据法律,推翻了多个对王淑丽的构陷,指出所谓的录像根本就不存在,证人不敢出庭,无事实证明。律师还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求无罪释放王淑丽。
2015年12月18日,天津蓟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淑丽非法宣判3年徒刑。王淑丽已提出上诉。
审判长李静在此前多次开庭中,面对律师、家属、在场同事和旁听群众一直谎称自己是杨庭长,在最后宣判中不得不承认自己叫李静。可见李静也明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见不得人的、是害怕承担责任的。
2017年7月6日下午两点半,天津蓟县法院非法庭审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孙淑珍。在近一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李静多次无视法律尊严,咆哮法庭,其低素质可见一斑。
两点三十分,庭审理应正式开始,可是这位李静审判长却在众目睽睽之下接起了私家电话,通话时长至少有五分多钟,根本无视法庭内所有人的存在。
来自北京的律师依照相关法律,为孙淑珍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明确指出: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拥有法轮功资料是合法的…… 相反的,恰恰是参与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在执法犯法。而李静作为一名法院执法人员,对于律师强有力的辩词置若罔闻,仍我行我素。
在孙淑珍做自我辩护时,李静多次蛮横无理的打断她说话,尖声咆哮,并扬言:谁要是送给我法轮功资料,我连看都不看,立即烧掉、撕毁。
整个庭审过程,李静审判长给法庭内所有人的感觉,她就像一位撒泼的村妇,作为一名堂堂的审判长,其低劣的素质有辱于身披的法袍,更有辱于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