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91900
中文姓名:
李静
姓名拼音:
Li J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蓟州区法院(蓟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法院】
院长:翟红1852267810
副院长:仇贵富18522678105、郝泽军18522678107、周金宝18622060003、彭继军18522678106、曹希兴18622060039
政治处主任:李继久18522678108
刑庭庭长:叶占红18622060212
院审监庭庭长:戴永奇18522678118、郭明会18522678365、周国新18622060033
近照:
家庭住址:
天津蓟县法院:天津市蓟县迎宾东路
审判长:李静 办公室电话 022—82853028 82826858
迫害事实:
天津蓟县法院审判长。

2015年11月9日,天津蓟县法院第五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淑丽。对王淑丽在法庭上的叙述,审判长李静经常打断不让她讲。

辩护律师根据法律,推翻了多个对王淑丽的构陷,指出所谓的录像根本就不存在,证人不敢出庭,无事实证明。律师还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求无罪释放王淑丽。

2015年12月18日,天津蓟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淑丽非法宣判3年徒刑。王淑丽已提出上诉。

审判长李静在此前多次开庭中,面对律师、家属、在场同事和旁听群众一直谎称自己是杨庭长,在最后宣判中不得不承认自己叫李静。可见李静也明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见不得人的、是害怕承担责任的。

2017年7月6日下午两点半,天津蓟县法院非法庭审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孙淑珍。在近一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李静多次无视法律尊严,咆哮法庭,其低素质可见一斑。

两点三十分,庭审理应正式开始,可是这位李静审判长却在众目睽睽之下接起了私家电话,通话时长至少有五分多钟,根本无视法庭内所有人的存在。

来自北京的律师依照相关法律,为孙淑珍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明确指出: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拥有法轮功资料是合法的…… 相反的,恰恰是参与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在执法犯法。而李静作为一名法院执法人员,对于律师强有力的辩词置若罔闻,仍我行我素。

在孙淑珍做自我辩护时,李静多次蛮横无理的打断她说话,尖声咆哮,并扬言:谁要是送给我法轮功资料,我连看都不看,立即烧掉、撕毁。

整个庭审过程,李静审判长给法庭内所有人的感觉,她就像一位撒泼的村妇,作为一名堂堂的审判长,其低劣的素质有辱于身披的法袍,更有辱于法律的尊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天津蓟县法院非法庭审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孙淑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15/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1)-351132.html#17714234445-4
天津蓟县法轮功学员王淑丽被非法判刑三年,已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23/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20882.html#1512230752-21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5/天津蓟县法院五度非法庭审王淑丽-31918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