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点,昌平法院开庭非法庭审邹德用。庭审在刑二十二厅,出庭的有:审判长:王式宽,陪审员:穆玉林(音)和另一个法官;公诉人:昌平区检察院王雪鹏及在他旁边做记录的女士;书记员和三名应是他们安排的旁听人员。法庭只允许两名家属进去旁听,书记员说:其它的位置还有警察要坐(其实没有,所以有六、七个位置空着。)
整个庭审过程中,开始时书记员态度蛮横,其余人员似乎也就是在走过场,很少说话,表情木然。法官告知邹德用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公诉人读了举报人及其他人员的证言、公诉书等,以莫须有的罪名起诉邹德用。法官展示所谓的证据照片(有关法轮功内容的期刊,打印机、电脑等),律师说:“它只能证明含有法轮功内容,但是不能证明这属于邪教内容。”公诉人说:“我们鉴定的就是含有法轮功内容,不是鉴定它是不是邪教内容。”
正义律师表明坚决作无罪辩护,询问了邹德用问题后,就读无罪辩护词,没人打扰,读完后,法官问公诉人:“公诉人有没有意见?”公诉人老实回答:“没意见。”说明昌平区检察院败诉。法庭不到两个小时休庭了,当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