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杰自 二零一四年以来一直负责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枉判法轮功学员有近十人。
二零一五年七月,房山区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的法轮功学员胡庆贵、杨秋英、李双利进行非法庭审,律师为胡庆贵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当庭释放当事人。
法轮功学员杨秋英自辩说自己是冤枉的,法轮大法让人做好人难道这是犯罪吗?修大法我身体好了、家庭和睦难道这也是犯罪吗?最后法庭当庭宣布休庭。
十月三十一日,房山法院采取非法秘密宣判手段,诬判法轮功学员杨秋英七年、胡庆贵三年、李双利三年。非法宣判的法官是房山法院董杰。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法轮功学员许秀芬突然被带到法庭(未在三天前告知,房山法院主审法官董杰也在违法),许秀芬显得憔悴,但缓慢的步子中透露着坚毅。她的语言略显迟缓,显然是关押迫害过长所致。她平静的告诉法官、检察官、陪审员、书记员和法警,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不是什么“邪教”,她没有犯什么罪。
律师刘连贺做了完全无罪的辩护,严肃地指出房山区检察院对许秀芬的指控是一个错案、假案,他从信仰自由无罪,政教分离、国际法与中国现行法律等方面,讲明了法轮功在法律上与邪教没有任何关系,即便是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布的十四个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的名字,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许秀芬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判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许秀芬被诬判的直接责任人:房山区检察院公诉人艾洋,房山区法院审判长董杰,陪审员张玉萍、娄淑菊,书记员张琳琳。
艾洋与董杰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十月底已经诬判了四位法轮功学员;在最近的十一月份对许秀芬、李才华、王树祥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三次非法庭审中,北京的胡桂云律师、天津的刘连贺律师从不同角度连续做了无罪辩护,本性良知尚存的人都能听的明明白白,于法、于理、于情,都不该使迫害再延续了。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王树祥被非法庭审,在未被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突然带到法庭,主审法官董杰违法。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王树祥被非法诬判四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对法轮功学员李才华进行了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是董杰。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李兰强被非法开庭。开庭现场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进去十多人到审判庭旁听,被统一安排在后排座位。李兰强被法警带进现场。庭审开始后,先是由法官董杰确认信息,以质问的口气问到李兰强身份、年龄、教育背景、家庭住址、什么理由被抓、以及是否接受过法律处分?当问道最后一个问题时李兰强回答是:应该没有,劳教所都解体了,这场迫害是江泽民一意孤行实施的。
李兰强回答出乎法官意外,打乱了董杰想迅速走完流程的节奏。董杰气急败坏地没好气问道:我就问你有没有被一九九九年被关押,二零零二年被关押的情况,你就告诉我有没有?李兰强并没有被法官的淫威吓住,继续回答道:你问我的是有没有受到法律处分,以上你说的关押本来就是不合法的,怎么能说被法律处分过呢!我不能承认!
文律师这时也及时插话,指出法官的质问有的问题本身不合乎逻辑和法律,法官气急败坏地大声吼了半天,说现在是核实身份阶段!最后法官董杰只好作罢,告诉庭审员对把李兰强的回答做好记录。
董杰继续问道:你有权依法申请公诉人回避,是否需要公诉人回避?李兰强犹豫一下后直接问到公诉人是否是共产党员,质问两遍后公诉人正面回答了是党员后,李兰强要求公诉人回避。法官看到场面有些措手不及,或担心失控等原因,立即大声宣布休庭再审,时间另行通知。整个过程从上午十点开始到结束大约半小时时间。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已被非法关押九个多月的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法轮功学员郭立清被房山法院非法开庭。主审法官:董杰;公诉人:张君。庭审从上午九点五十分左右开始,共持续四十分钟,董杰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郭立清的儿子等亲友共八人参加旁听。郭立清的丈夫田军要求旁听被拒绝,借口是警察抄家时他回答过警察问话、有过笔录,被当作“证人”。律师为郭立清做了无罪辩护。郭立清也进行了有力的自我辩护。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牛虹、王瑄被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诬判法轮功学员牛虹、王瑄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五个月。主审法官是董杰。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徐彦秋被房山区法院法官董杰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梁淑清被房山区检察院取保候审在家,十月十二日又被起诉到法院,法官董杰要求梁淑清在取保候审书上签字,梁淑清拒绝。十二月十六日,梁淑清接到法院通知,被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现已上诉。
房山区法轮功学员刘胜志、苏秀荣夫妇于二零二二年被房山法院非法判刑,苏秀荣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罚金四千元,刘胜志被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二千元,藉此从他们的银行账户强取六千元。房山法官是董杰,检察官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