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06
编号:
E000091929
中文姓名:
李鹏宇
姓名拼音:
Li Pengyu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石景山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路琳艳,女,汉族,41岁,中共党员
电话:010-68899600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玉林东里二区6-2-302
刘阳鸿,男,汉族,27岁,中共党员
电话:18811775931,010-68899559
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区5号楼金鼎大学生公寓1单元401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石景山区法院,邮编:100043
电话:010-68899888
院长:高虹
副院长:董贵彬、陈石磊、杨森、闫辉
政治处主任:丁艳玲
纪检组组长:詹文杰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公诉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半,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公诉人李鹏宇读起诉书,预判法轮功学员王平安三年刑。律师李仲伟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中午十二点二十分,法官陆琳艳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上午九点半,石景山区法院第二次开庭,预判王平安,律师据理力争,没判成,法官陆琳艳宣布休庭。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二点半,在没有律师到场的情况下,石景山区法院对王平安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0/8/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对王平安非法判刑三年-31727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