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半,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公诉人李鹏宇读起诉书,预判法轮功学员王平安三年刑。律师李仲伟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中午十二点二十分,法官陆琳艳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上午九点半,石景山区法院第二次开庭,预判王平安,律师据理力争,没判成,法官陆琳艳宣布休庭。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二点半,在没有律师到场的情况下,石景山区法院对王平安非法判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