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法轮功学员张林悦,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被南充顺庆区法院冤判三年后,当庭表示上诉,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南充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南充市中级法院由刑二庭庭长尹林和陪审员何嘉武、何骏,书记员陶艺文组成合议庭,尹林拒绝采纳两位上诉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拒绝律师的约见,无视法轮功学员频繁寄去的真相资料,致使许多被顺庆法院“疑罪从无”的所谓“证据”,又被用来作为“重要事实”写在判决书中。
最后,尹林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拒绝开庭审理,在反复催促律师递交辩护词后,最后仅以书面审理的方式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