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521
编号:
E000092032
中文姓名:
何骏
姓名拼音:
He 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南充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电话:0817-2809131、2807439、2808339
院 长:王邦习 办2810036,四川江油人,1971年3月出生
副院长:李秉国 办2806339、宅2223557、13990750268
副院长:冯朝勇 办2809099、18989199166
副院长:袁 彪 办2808338、宅2808338、13378183222
刑一庭庭长:尹林 办2808304 宅2801711
刑一庭副庭长:韩俊利 办2808304 宅2801710、13990877797
刑一庭副庭长:曹勇 办2808304 宅2806068
刑一庭审判员:胥雪梅 办2808304 宅2805603
刑一庭助审员:黄兵 办2808304 宅2692553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南充市中级法院陪审员。

四川南充法轮功学员张林悦,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被南充顺庆区法院冤判三年后,当庭表示上诉,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南充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南充市中级法院由刑二庭庭长尹林和陪审员何嘉武、何骏,书记员陶艺文组成合议庭,尹林拒绝采纳两位上诉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拒绝律师的约见,无视法轮功学员频繁寄去的真相资料,致使许多被顺庆法院“疑罪从无”的所谓“证据”,又被用来作为“重要事实”写在判决书中。

最后,尹林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拒绝开庭审理,在反复催促律师递交辩护词后,最后仅以书面审理的方式维持原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30/四川省南充市张林悦女士遭迫害经历-379046.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21/四川南充中级法院维持对张林悦的冤判-31944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