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九月十一日两次非法庭审赵月花,两次非法庭审未成,让河西法院法官果健焦灼不安,一再督促赵月花的辩护律师再次开庭,并表示会根据新的条文规定,对赵月花从轻量刑,但对于律师和当事人有关信仰自由、尊重人权等正当申诉,却粗暴干涉。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三次开庭,来自北京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国外西方民主国家对信仰和人权的尊重,及相关的法律和保护公民信仰自由尊重人权的案例,随后两位律师为赵月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且要求当庭释放赵月花。审判长对律师辩护无理狡辩、阻止。
赵月花被非法关押期间,她的女儿曾上书河西检察院,信中说:她的母亲自从修炼法轮功以来身心健康,孝敬老人,家庭和睦,没有危害社会。希望检察官能够秉公执法,切勿陷害好人。
天津河西法院在没有通知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突然非法开庭,判赵月花有期徒刑三年。赵月花本人及家属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在河西法院被非法开庭,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于富艳坚称信仰合法。
一月十五日九点四十分左右始开庭,果健等三个法官、公诉人隋立伟和另一女性检察员参与了庭审。旁听人员除六名家属外,法院未安排旁听人员。起初只允许两名家属旁听,几番波折,最终六名家属都进入了法庭旁听。庭审中,于富艳不承认所谓迫害强判,坚持信仰合法,否认犯罪。公诉人指控于富艳在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宣传资料,问其是否认罪?于富艳坚称无罪,认为信仰真、善、忍无罪。同时对于指控她的所谓证据不予认可,要求所谓证人出庭对质,公诉人指控称,有监控视频证明其发放宣传资料,于富艳予以否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于富艳在河西法院再次被非法开庭。本是公开庭审,法官果健却只允许五名家属分两次进去旁听。于富艳身体出现高血压状况,看守所没有允许她带药。开庭后,公诉人隋立伟构陷于富艳,扬言叫法院判于富艳有罪。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称于富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