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92185
中文姓名:
金古得乐
姓名拼音:
Jingu Dele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大板桥女子劳教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工作单位地址:
专职迫害的邪警:李琼芸警号为:05352121
张影萍警号为:05352094
余 骏警号为:05352070
宋 晋警号为:05352141
王思文警号为:05352176
曹 燕警号为:05352079
丁琼惠警号为:05352022。
(不知名);05352075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大板桥女子劳教所三大队副大队长。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何丽霞被转到云南省第一女子劳教所单独关进包夹房,每天二十四小时由包夹监视,不准与任何人说话、接触,连上厕所、洗脸、洗澡、洗衣服都不准与其他人员同时进行。警察李琼云、杨清、张银屏、周雪、王姓女警等人轮番上阵,或单独或几人,长时间对何丽霞进行残酷的精神迫害。逼迫看诽谤法轮功和大法师父的录像、书刊以及被强制转化后邪悟者写的歪理邪说。每天从早上七点直到深夜一、两点,警察轮番守在何丽霞被非法关押的包夹房中,她们想尽一切办法,对何丽霞进行迫害。软硬兼施、威胁利诱……手段之卑鄙无耻,简直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并用最阴毒、恶毒的语言对何丽霞进行人身攻击,千方百计逼迫何丽霞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这样的日子,何丽霞整整过了四个月差两天,在此期间,警察不许何丽霞给家人打电话,不准家人探視,甚至连何丽霞丈夫给何丽霞送生活用品,人已经到了劳教所,要求见何丽霞一面都不让,还说这是他们的内部规定。警察公然扣留何丽霞丈夫写给何丽霞的家信(到何丽霞离开劳教所也没有归还)。
在劳教所的前四个月里,何丽霞几乎处于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境地,整日被关在三大队的包夹房中。除了包夹、狱警,何丽霞没法和其他人说话,更无法与别的同修说话。一个名叫杨少勇的同修(当时何丽霞还不认识她,也不知道她的身份)在厕所中与何丽霞偶然相遇,冲何丽霞点头微笑,被包夹何丽霞的劳教人员看到后,不仅当场破口大骂,还把杨少勇告到值班的副大队长金古得乐那儿,害得杨少勇又被罚写「检查」,又被扣「纪律分」。狱警李琼云阴狠的对何丽霞说,这样的日子起码要让何丽霞过半年。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中午十二点刚吃过午饭时,由金古得乐出面,跑到关押何丽霞的包夹房中宣布:「你顽固不化,拒绝思想改造,不接受教育,留在三大队无益,不能让你在这里吃闲饭。马上收拾东西,半小时后我带你去二大队干活去。」就这样,何丽霞于当日中午十二点半被转到了二大队,开始了被强迫劳役的艰苦日子。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1/云南昆明教师何丽霞控告江泽民-31986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