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南马办事处“610”办公室主任孙喜德、南马派出所副所长霍晓波以法轮功学员何建民不写“三书”为由,阻止呼兰监狱开释放证明,监狱刑罚科以不写“三书”为由,拒绝返回家属所交的五千元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