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巴彦国保大队于海燕、程淑媛到高淑霞单位,到家里欲实施绑架,一天往返3次,第二天又去单位骚扰,高不在单位。在此之前,巴彦县政法委610栾和峰、国保大队于海燕、程淑媛胁迫巴彦教育局对四名起诉江泽民的教育法轮功学员降一级工资,调离工作岗位作出行政处理,但还要非法拘留。
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黑龙江省巴彦县龙泉乡大法弟子张金宝在龙泉镇里被绑架(因诉江)非法拘留十五天。参与绑架者:国保大队长于海燕 、610办主任栾和峰、龙泉派出所所长安磊、副所长张树平、指导员张维彬。
巴彦县法轮功学员栾丽洋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去龙泉镇拉拉屯讲真相,遭恶人用手机拍照并将照片发给610主任栾和峰,栾和峰把照片传给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于海燕,于海燕通知栾丽洋去国保大队,栾丽洋二十五日上午去国保大队给他们讲真相,她不听劝告,把栾丽洋送到哈尔滨鸭子圈非法拘留五天。
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巴彦县大法弟子高福志被迫害出现胆囊炎,胆结石,脑血管等疾病被巴彦看守所警察送到巴彦县人民医院住院,每天看守所警察轮班看守,将高福志单独关押在七楼最东侧一房间,房间内安有监视器,高福志的脚被锁在床上。
家属找巴彦公安局国保大队长于海燕,要求让高福志回家治疗,于海燕说别指望释放高福志,还得开庭审理,他是头,让高福志说出其他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张庆武骑自行车去附近农村发真相册子救人。被恶人举报到巴彦县兴隆镇公安分局,兴隆分局警察开着警车绑架了张庆武、并非法抄家。当天夜里12点多,将张庆武送到巴彦县一家小旅店隔离15天,据说然后送到依兰去
自政法委书记李彦国,公安局长刘畅,国保大队长于海燕在任以来,巴彦县大法弟子经常被骚扰、绑架。二零一七年有四名六、七十岁的老年大法弟子分别被冤判三年、七、八、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