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晋中市法轮功学员王双春、刘增芳、唐华峰、郑健美、程贤德遭到晋中市榆次区法院冤判:王双春和郑健美四年,刘增芳和唐华峰三年零六个月,程贤德三年。
参与迫害责任人:晋中市榆次区法院审判长原琳琳、审判员柴富恒、榆次区检察院公诉人张海全、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申建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