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大庆采油四厂五矿杏十二联合站(基层小队)法轮功学员吴艳波因诉江一事被当地公安告知单位,并施加压力,要求吴艳波写承诺书。先是小队书记潘庆峰带着一个叫陈明的人找吴艳波,要求其写承诺书,吴没答应,吴告诉潘这样做对他不好;之后,四厂维稳大队大队长找吴,要求其写承诺书,吴再次拒绝,并告诉大队长为他好;再之后矿工会主席孙立又来找吴写,吴就告诉他为什么是对他好,为什么不能写;在单位接二连三未获得吴的保证后,单位派三个人找到了吴的母亲家,留下承诺书,要求吴签字,给其父母造成很大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