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6日下午,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朱河镇派出所警察到朱河中学,盘问该校法轮功学员胡军华老师有关诉江的事。警察走后,朱河中学副校长舒建红对胡军华老师进行非法停课处理,降薪转岗到实验室工作。
舒建红此举触犯了《劳动法》和《刑法》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实名举报人也属于证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