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5
编号:
E000092819
中文姓名:
曹旭斌
姓名拼音:
Cao Xub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衡水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589号,邮编:053000
区号:0318 24小时值班电话:2188971 办公室电话:2188245 传真:2188345
郑喜兰 邪党组书记、代院长
夏国征 邪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13171718888
副院长李广峰 2188006 18632888388
副院长张北一 2188010 18632888006
副院长郭佩珊 2188009 18632888208
副院长郭春生 2188011 13503188589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河北省衡水中级法院法官。

枣强县法院于2015 年7月22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洪国夫妇和刘冰冰(请见《河北枣强县法院非法庭审19岁的孩子与张洪国夫妇》,后,8月份,律师接到法院非法判决,张洪国4年,张喜珍7年,刘冰冰3年。

接到非法判决后,在10日内,3位法轮功学员都委托律师上诉至衡水中级法院。衡水中院法官王玉、曹旭斌、王景义于11月1日维持原判,11月中旬,张洪国与刘冰冰被送往冀东监狱(唐山盐厂),张喜珍被送往石家庄女子监狱。

衡水中院主审法官:王玉、曹旭斌、王景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省枣强县张洪国夫妇和刘冰冰被非法送监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1/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927.html#151130235034-17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