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3032
中文姓名:
马洪宇
姓名拼音:
Ma Hongy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和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78号 邮编110005
王琳,和平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办:024-83219877
电话:024-83212368
院长:李清杰
副院长:程兴桥 15640569111
副院长:李占龙 15640563777
副院长:王兆杰 15640123461
政委:蔡晨辉15640569837、13386841199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安萍15640569965、韩善15640569990
监察室主任:李长宏15640569668
执行局局长:张冶15640569937
执行局副局长:胡海英15640568886
执行局副局长:刘强 15640569956
刑庭:薛思林024-83213170、孙昌松024-83213263、倪志搏024-83213010
法官:叶菁菁 罗思雨 蔡玉玲
近照:
家庭住址:
马洪宇电话:024-83219919
手机电话:15640569919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地址:和平区新华路78号,邮编110005
迫害事实: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法官

二零一五年一月欧阳洪波被非法庭审,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再次开庭,于一个多月之后,法院下达了非法判决书,竟然冤判欧阳洪波六年。家属不服请北京的律师向沈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欧阳洪波的家人亲自送到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马洪宇的手上。

可是半个月之后律师给马洪宇打电话,马洪宇竟然说还没送到中级法院呢,律师于是又寄了一份给沈阳中法刑二庭的曹世军法官,谁料想这边说上诉材料还没送到,而同时沈阳中法法官曹世军那边,只是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号,草草的对欧阳洪波进行了一次电视“提审”,然后于六天之后的十一月十七号,就下达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上午9点半,和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毓杰非法庭审。期间,法官马洪宇问:你们法轮功有组织没?王毓杰说:没有!马又问:你为什么控告江泽民?王毓杰说:2015年5月1日,政府出台新政策: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控告江泽民是我的权利!14日上午9点半,和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毓杰非法庭审。期间,法官马洪宇问:你们法轮功有组织没?王毓杰说:没有!马又问:你为什么控告江泽民?王毓杰说: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政府出台新政策: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控告江泽民是我的权利!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上午,和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毛娟女士进行非法庭审。法官马洪宇没有提前通知毛娟女士家属开庭日期,开庭当天上午,临时通知毛娟的丈夫:现在正在开庭。马洪宇逼迫毛娟女士签字,毛娟不配合、不签!家属匆匆离去,结果不详。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亚萍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被和平区国保大队绑架,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遭非法庭审,律师当庭做了无罪辩护,申明控告江泽民符合宪法。法庭上,法官马洪宇称王亚萍“写信诬告国家领导人”,说她“破坏法律实施”。

下午三点前,法官宣布闭庭,王亚萍刚要离开,法官马洪宇让停步,说允许与等候在外面的家属会见片刻(当庭只允许王亚萍的丈夫、女儿等三名家属旁听)。

沈阳市大东区法轮功学员王丽女士,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在和平区法院被非法开庭。法官马洪宇企图让王丽认罪,王丽说我没有罪,我还要炼,我不签字。”当时马洪宇气急败坏地说:“你炼功炼好了,可以拘押你,齐春超被判刑七年,你和他同案,也要判你。”结果把王丽关在拘押室,当时给和平区国保大队打电话。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沈阳和平区法院开庭 王丽:我无罪,我还要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6/沈阳和平区法院开庭-王丽-我无罪,我还要炼-335495.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5/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25788.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1/依法控告江泽民-沈阳市善良妇女被劫持-325624.html
构陷沈阳市王亚萍案卷被递交到法院 法官马洪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21/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24433.html#16220231526-10
曾遭三年冤狱 欧阳洪波再被冤判六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0/曾遭三年冤狱-欧阳洪波再被冤判六年-32244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