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是半个月之后律师给马洪宇打电话,马洪宇竟然说还没送到中级法院呢,律师于是又寄了一份给沈阳中法刑二庭的曹世军法官,谁料想这边说上诉材料还没送到,而同时沈阳中法法官曹世军那边,只是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号,草草的对欧阳洪波进行了一次电视“提审”,然后于六天之后的十一月十七号,就下达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上午9点半,和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毓杰非法庭审。期间,法官马洪宇问:你们法轮功有组织没?王毓杰说:没有!马又问:你为什么控告江泽民?王毓杰说:2015年5月1日,政府出台新政策: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控告江泽民是我的权利!14日上午9点半,和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毓杰非法庭审。期间,法官马洪宇问:你们法轮功有组织没?王毓杰说:没有!马又问:你为什么控告江泽民?王毓杰说: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政府出台新政策: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控告江泽民是我的权利!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上午,和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毛娟女士进行非法庭审。法官马洪宇没有提前通知毛娟女士家属开庭日期,开庭当天上午,临时通知毛娟的丈夫:现在正在开庭。马洪宇逼迫毛娟女士签字,毛娟不配合、不签!家属匆匆离去,结果不详。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亚萍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被和平区国保大队绑架,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遭非法庭审,律师当庭做了无罪辩护,申明控告江泽民符合宪法。法庭上,法官马洪宇称王亚萍“写信诬告国家领导人”,说她“破坏法律实施”。
下午三点前,法官宣布闭庭,王亚萍刚要离开,法官马洪宇让停步,说允许与等候在外面的家属会见片刻(当庭只允许王亚萍的丈夫、女儿等三名家属旁听)。
沈阳市大东区法轮功学员王丽女士,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在和平区法院被非法开庭。法官马洪宇企图让王丽认罪,王丽说我没有罪,我还要炼,我不签字。”当时马洪宇气急败坏地说:“你炼功炼好了,可以拘押你,齐春超被判刑七年,你和他同案,也要判你。”结果把王丽关在拘押室,当时给和平区国保大队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