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瀋陽市法輪功學員、原優秀團職軍官潘友發,於2015年11月3日,被瀋陽市新民市法院與新民市國保警察董力(刑警隊長)等人,在家中以「結案」為由綁架,11月9日遭非法庭審,負責此案的法官是新民市法院刑庭庭長景連柱,審判長是邊鋒,審判員是計興東、張紅明,書記員是郭芳。
潘友發當庭說明修煉法輪功合法,並揭露新民國保警察將自己打傷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