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概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在东丽看守所内对冯庆瑜进行非法开庭。东丽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代号菊念了非法起诉书。东丽区法院审判长叫张亚玲、审判员刘士军、代理审判员张哲、书记员夏阳、速录员黄维玲。在庭上既没有律师,也没有家属等在场。冯庆瑜刚开始念自己写好的辩护词,就被法官打断了,然后将冯庆瑜的辩护词要走了。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底,一审对冯庆瑜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上午十点左右,周向阳的律师张科科来到东丽法院,在一楼大厅前台通过电话联系周向阳案承办法官张亚玲。张律师说明是周向阳的辩护律师,来交手续。接电话的人说张亚玲不在,张律师问什么时候张亚玲来上班,也不告知。
上午十点半左右,张律师到东丽看守所,在会见业务办理处,交会见手续后,看守所人员问张律师有没有预约。当知道张律师没预约,就坚持要求律师上网预约,否则不予接受会见申请。
张律师要求见所长和驻所检察官,被拒。
下午两点,律师又到东丽区检察院控申科。在信访的接待室里,张律师说明了上午会见受阻的事,要求东丽看守所增加律师会见室,取消预约制度,并且让律师可以凭三证直接会见周向阳。
女检察官知道周向阳的案件,她让律师等等,她去联系看守所。约二十分钟后,女检察官出来说,看守所有预约会见制度,是天津市公安局制定的。张律师向她控告东丽法院法官张亚玲拒接律师手续。她说,这是法院内部问题,你可以找法院纪检。张律师说:检察院有监督职责,你有义务处理。
接着,张律师上东丽法院,一楼大堂帮律师联系了张亚玲法官,得到的消息是不在。律师打纪检电话,纪检说律师手续的问题找信访接收,信访说找刑庭庭长。
联系到刑庭庭长,似乎他对案情非常了解,直接说:周向阳案件已审完,你律师还辩个啥?张律师说:我可以提交律师意见和领取判决书。张律师说:你们的违法审理,我可以控告。这个刑庭庭长就非常不高兴。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李珊珊的母亲、周向阳的母亲和律师一起到东丽区法院面见法官张亚玲,周向阳的母亲正告张亚玲:上次开庭,原法官、公诉人严重违法,如果重新开庭,再无理打断律师发言,就要求张亚玲回避。张亚玲自觉理亏,说自己不会再那样了。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被非法关押的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夫妇的辩护律师,分别接到了天津东丽区法院法官张亚玲的电话通知,称已对周向阳、李珊珊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判决周向阳七年,李珊珊六年。并称已将刑事判决书分别邮寄给周向阳、李珊珊的家人。
对此周向阳、李珊珊夫妇和他们的家人,不服东丽法院的非法判决,决意上诉。周向阳随即写下了上诉状,递交天津第二中级法院。
李珊珊也写了上诉状,她在上诉状中,对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提到的十位证人,本着善良的愿望,劝告他们:莫要被强权裹挟,助纣为虐,伤害无辜,殃及自身。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李珊珊的母亲也委托常伯阳律师将李珊珊的上诉状转呈天津第二中级法院。然而当她与律师见面时,竟意外的发现从河南远道而来的常律师身后,还形影不离的跟着两个警察,这两名警察随口说出了李珊珊的母亲的名字以确认她的身份。让李珊珊的母亲感到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