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3139
中文姓名:
李艳丽
姓名拼音:
Li Yanl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宝清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李青春0469--5422681(办公室) 04698590777(办公室)13504646777(手机)
赵忠民  0469--5429998(办公室)13904886658(手机)
近照:
家庭住址:
李艳丽(刑庭庭长):13946678939
迫害事实:
宝清法院刑庭庭长 。

由于宝清县2016年1月19日下雪高速封道不通车,“三长”会议的时间推延到22日开,地址定在双鸭山市政法委。

2016年1月22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法轮功学员高玉环、姜玉玲案,将在双鸭山市开“三长会议”(即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公安局长、还有政法委,公检法610头目等会议),此次会议准备对宝清法轮功学员高玉环、姜玉玲两人做最后的判决。

本次会议地址:双鸭山市政法委(双鸭山市林业局办公楼,原大理石场附近),时间:2016年1月22日。

上次“三长会议”地址:双鸭山市就业局四楼会议室。上次会议的时间:2015年8月11日。主持人:市610主任赵井涛。参加人:钱吉臣、王寿琴、张东明。列席人:李长江、齐放、龚福仁、李艳丽、牛文忠、白文博、佟宝斌、张嘉辉、张宏威。记录人:刘志超。议题:听取关于“2015.07.15”案件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案件处理意见。

2016年5月25日上午八点半,宝清县法院对周法进行非法庭审。当天,法院的大门紧关,特警车在法院门口严密把守,派出所的警察在法院外观察行人。周法的儿子周春峰当天早早就到法院,被法警撵了出去,说他是案件的证人,不许证人出庭。法警还逼迫旁听的人必须骂法轮功才能进入,审判长李艳丽就在场看着。

李艳丽还在庭上威胁律师,不能就法轮功的性质发表意见,否则要写材料去反映。律师没有理会李艳丽,坚持论述了修炼法轮功合法,指出不论从事实证据,还是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周法修炼法轮功都不能构成犯罪,周法无罪。周法在陈述中声明自己无罪,也被李艳丽打断。所谓庭审就在不公不义中结束。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23/黑龙江双鸭山市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对周法的冤判-333382.html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法轮功学员高玉环、姜玉玲被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2/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22547.html#16121232648-2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