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93340
中文姓名:
成培堪
姓名拼音:
Cheng Peik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连州市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连州市法院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在连州市法院,由审判长唐家胜、法官陶森、法官成培堪、公诉人于博玲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聘请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法院释放无罪的法轮功学员,当时在法庭上法院没有作出任何判决。

休庭后,法院非法宣判邓枝青五年,官爱珍四年六个月,何美莲三年,潘球珍三年刑期(潘球珍监外执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4/广东省连州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32263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