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在连州市法院,由审判长唐家胜、法官陶森、法官成培堪、公诉人于博玲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聘请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法院释放无罪的法轮功学员,当时在法庭上法院没有作出任何判决。
休庭后,法院非法宣判邓枝青五年,官爱珍四年六个月,何美莲三年,潘球珍三年刑期(潘球珍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