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93573
中文姓名:
闫春
姓名拼音:
Yan Ch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本溪市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本溪市公安局 市府路9号 邮编:117000
市国保大队二大队大队长 陈金宝 手机;13941453666
查号台:2833114 区号0414
本溪市公安局政保处电话:0414--2845289
安保支队:2845289 (专职迫害法轮功)
督察部电话:0414--2820155
控告申诉处:0414--2845556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本溪市国保警察。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崔东派出所郗姓副所长和三、四个警察到冉芳的单位,将她绑架至派出所。国保警察易智明和闫春询问冉芳修炼法轮功的过程和诉江的情况,随后,警察带冉芳到家欲非法搜查,冉芳和她儿子没有配合,警察又将冉芳绑架回派出所。国保警察还以威胁拘留冉芳儿子为由,要孩子去派出所道歉,此后警察易智明和其他三人又到冉芳家,非法用钥匙打开门,進行搜查。他们实在找不到什么,就将写有“真、善、忍好”的剪纸和年画及对联拿走充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本溪崔东派出所过年前非法拘留两位善良妇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19/辽宁本溪崔东派出所过年前非法拘留两位善良妇女-32433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