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93581
中文姓名:
刘钢
姓名拼音:
Liu G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湘潭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0732-7889042
近照:
家庭住址:
刘钢15273262911
迫害事实:
湖南省湘潭县公安局国保队副队长。


二零一五年十月份,湘潭县国保队副队长刘钢和王某(着便服)伙同射埠镇派出所两警察窜到射埠镇锦石乡法轮功学员赵文科家中,绑架赵文科,整材料说他诬告江泽民,将他非法拘留十多天。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湘潭县国保队副队长刘钢和王某伙同射埠镇派出所两警察闯到射埠镇绑架法轮功学员徐少安到射埠镇派出所,然后拉到湘潭县公安局非法讯问,问梁新安、徐少安夫妇俩控告江泽民的诉状是谁帮助写的,然后把最高检转下来的诉状作为依据,整材料说她诬告江泽民,制造冤假错案,非法拘留徐少安十四天。湘潭县法轮功学员刘和清也因控告江泽民被非法拘留14天。湘潭县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迫害都是县“610”办主任贺博和国保队做的。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省湘潭县徐少安、刘和清遭非法拘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0/二零一六年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一)-322046.html#1619234912-25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