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二零零二年十月开始,翟振宽任东港市法院副院长;后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二零一二年十月任丹东振兴区法院院长。翟振宽无视做人的道德和法律的尊严,在丹东市“610”的操控下,利用手中的权力,昧着良心迫害法轮功学员。
自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今,翟振宽为讨好中共恶党,凸显自己的政绩,操控指挥其手下法官陶占华等人,弃律师的无罪辩护与规劝于不顾,与丹东国保支队、振兴区公安分局、合作区公安分局、振兴区检察院狼狈为奸,以合谋伪造的事实和强加的罪名,先后将刘品彤、张迎红、张静、钱桂红、艾立龙、刘雪文、韩春龙、陈新野、周庆云、秦丹平、董玉环、孙忠仁范玉芹、王蛾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已知姓名的)非法判刑三至八年投进监狱。
其中,丹东振兴区周庆云被迫害致脑血栓四肢不灵;沈阳韩春龙被迫害严重致残、致重病,二人都是身体出现高危状态、生命危急的时候被他们送往监狱,而监狱因二人病重不收、将其退回的情况下,他们与丹东看守所、丹东国保支队合谋,不择手段的连续几次将二人强行送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