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93623
中文姓名:
翟振宽
姓名拼音:
Zhai Zhenku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振兴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振兴区人民法院地址:振兴区兴三路28-1号 (区号0415; 邮编 118000)
翟振宽 院 长,手机 13941525757
崔大勇 副院长 办0415- 3137268,宅0415-3137875,手 机13941570481
栾永军 副院长 办0415- 3135341,宅0415-7187771,手 机13842519011
张达远 副院长 办0415- 3126616,手机13358771717
王常庆 刑事庭长办 0415-2277068
陶占华 刑事副庭长办0415 -3139521,手机13842519658
董文 刑事庭长 办0415-2277071 手机18242424769
代连芬 法官,办0415- 2277041
蒋雅贤 法官,办0415- 2277041
冯泰昆 审判长
张乾 法官办0415-2277072
代理审判员 王连友
代理审判员 王连耀
代理审判员 苗蕾
代理审判员 蒋芳新办0415-2277072
人民陪审员 宋诚
书记员 马丽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丹东振兴区法院院长。

在二零零二年十月开始,翟振宽任东港市法院副院长;后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二零一二年十月任丹东振兴区法院院长。翟振宽无视做人的道德和法律的尊严,在丹东市“610”的操控下,利用手中的权力,昧着良心迫害法轮功学员。

自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今,翟振宽为讨好中共恶党,凸显自己的政绩,操控指挥其手下法官陶占华等人,弃律师的无罪辩护与规劝于不顾,与丹东国保支队、振兴区公安分局、合作区公安分局、振兴区检察院狼狈为奸,以合谋伪造的事实和强加的罪名,先后将刘品彤、张迎红、张静、钱桂红、艾立龙、刘雪文、韩春龙、陈新野、周庆云、秦丹平、董玉环、孙忠仁范玉芹、王蛾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已知姓名的)非法判刑三至八年投进监狱。

其中,丹东振兴区周庆云被迫害致脑血栓四肢不灵;沈阳韩春龙被迫害严重致残、致重病,二人都是身体出现高危状态、生命危急的时候被他们送往监狱,而监狱因二人病重不收、将其退回的情况下,他们与丹东看守所、丹东国保支队合谋,不择手段的连续几次将二人强行送进监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8/辽宁省丹东地区公检法恶人恶行-32281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