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法轮功学员陶永红向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法制办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1月14日,陶永红收到茂名市茂南区政府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陶永红没有提交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2016年2月1日,陶永红委托张赞宁律师做一审诉讼代理人,向茂名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遭到谭宇胜法官的拒收,理由是因法轮功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法院管,是属于茂名市管,陶永红问谭法官,现在中国政府不是讲“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吗?张律师要谭法官写一张回复,到时好申诉,同时要谭法官拿出文件看,他不出声,逼紧了,谭法官说请示领导一下,请示回来,领导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