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两名女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陕西南郑县华西派出所(原南郑县813厂二分局)所长郭根存向上级提供这两位法轮功学员的经济情况,并伙同南郑公安“六一零”主任杜久成、科长徐栋祥等勒索她们的家人1万4千元(开收据1万2千元),并且非法劳教一年和一年以上,她们的家人被逼得变卖家产。法轮功学员多次向郭讲真相并二次递真相信及劝善,他都不听、不信,其妻还恶意攻击法轮功师父。
二零零九年三月,汉中市“610”主任任玉平再次指使南郑县“610”杜久成、国保大队徐栋祥,在不能确认许艺琴身份的情况下将许艺琴从大街上绑架至南郑看守所。当亲属来看守所时,叫亲属确认了许艺琴的身份,随后非法劳教一年。在构陷材料上把许艺琴包中的私人物品作为罪证。把在看守所写给亲属的信件也作为证据,要许艺琴签字。那天是法轮功学员肖艳萍二审的开庭之日,许艺琴包里装着旁听证准备去法院旁听,结果刚下车就遭到汉中市“610”任玉平、南郑县“610”杜久成、国保大队徐栋祥等人的绑架。抢走了随身携带用品和一千三百元现金,既没给入帐,也没打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