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清晨,莒南县委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陈章伟,胁迫莒南县第八小学校长聂相禄,连同莒南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田鹏等不法人员,先后突然入侵付老师家。先是非法审问,然后欲非法查看付老师私人的电脑。付老师拒绝恶人们的一系列侵权行为。他们又调来一批警力,将付老师绑架,并对家中非法搜查。抢走一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一套卫星接收器材等私人物品。当天,付老师被劫持到莒南县看守所迫害,一个半月后,被劫持到山东省章丘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莒南县610主任是二零一二年三月上任的陈章伟,上任以来,积极推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政策,至少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遭枉法构陷,十一名法轮功学员遭枉法判决。
其中三位法轮功学员是在律师做出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后被610陈章伟指使本县法官枉法判决,投进冤狱的。他们是莒南四小退休教师王传菊、莒南八小教师五十二岁的付廷法、原三义联小教师刘霞;还有三位法轮功学员是在律师做出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后被610陈章伟指使外县法官枉法判决,投进冤狱的。她们是大店时年五十五岁崔建艾,洙边近五十岁刘丽和王喜霞。其中崔建艾遭枉法判决八年冤刑。付廷法是以向最高检、最高法真名控告江泽民被投入冤狱。
其他被枉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是:时年近七十的徐田凤、王宪学,自来水退休职工赵丽霞,时年七十六岁的退休教师王玉臻,时年六十五岁彭学娟。
其中王传菊、付廷法、赵丽霞、崔建艾人仍被非法囚禁冤狱。
法轮功学员曹国贞在律师做无罪辩护声明后法庭休庭,目前已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近一百四十天。
二零一四年以来,在县委“610”头目陈章伟、政法委书记赵树敏的授意下,闫汝华至少对九名法轮功学员做了枉法判刑:在律师做出清晰的无罪辩护情况下,将莒南四小退休教师王传菊枉判四年,原三义联小教师刘怀霞枉判一年半,莒南第八小学老师付廷法因向最高检察院依法控告江泽民而被枉判三年冤刑。另外闫汝华将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赵丽霞枉判四年、七十六岁退休教师王玉臻枉判四年监外执行,将大店七十岁王宪学枉判三年冤刑,六十五岁彭学娟枉判半年监外执行,将黄庄七十五岁孙素芬枉判半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在律师两次作无罪辩护情况下,莒南县法院法官闫汝华枉法判决善良法轮功学员曹国贞六年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