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局长:宗国,0434-4263006(办)、0434-4237266(宅)、13844499996(手机)。
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晓东,4225407(公)、4269555(家)、13844490111(手机)。
国保大队队长:王英超,0434-4225369(办)、13904354811(手机)。
国保大队副队长:隋新,0434-4266699(家)。
国保大队副队长:付立军,13894499266 (手机)。
员警:杨栋(男),13944491188(手机)。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左右,伊通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建鹏,副队长胡宝明、赵某某(警号:305075)、王某某等七、八个警察非法闯入伊通县进修学校教师、法轮功学员董维新家中。开始由王某某叫门,以打听道为名确认,随后他们把前后院包围,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未说明任何理由,不由分说几个人就将董按倒在走廊里,强行给双手戴上背铐。
胡宝明用手击打董的脸部,其它人开始各个房间乱翻,已知被抢走的有三台计算机(其中两台是董女儿的)、十余个插卡音箱、十个储存卡、大法书籍五本和几个新年台历等,强制把董维新押到警车上。
董维新被非法拘留后,他亲属和女儿多次去公安局要求放人,因董的女儿与父亲相依为命,并且因警察不断骚扰被惊吓十六岁时得了精神病需要爸爸照顾,他们说只要有医院证明就放人,董的哥哥坐车到四平精神病院开具了患病证明交给队长刘建鹏,刘说这个可以证明,但胡宝明又让找街道委主任开证明,委主任说:我又不是医生,我怎么证明,胡又找邻居证明,几个邻居也给打了证实,胡又要董前妻的患病证明,他前妻也给证明拿来了。胡又要董女儿现在病情状况证明,医院通过传真发来了证明,并且韩局长也签字同意放人。可是几天过去了,仍不放人,亲属找胡宝明问原因,胡多次欺骗董女儿说:你爸今天就回去了,你回去吧,眼看十天快到了,仍然没释放董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