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龙口法院在龙口市张家沟看守所非法庭审姜用战和杨美娟等五名法轮功学员。为了阻止律师和家属进入法庭,龙口市公安局出动二百多个警察及便衣,几十辆警车,包括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国安、六一零,封锁道路,暴力阻止律师及家属入庭,姜用战的儿子因思念自己的双亲,很想进入旁听席看看自己的父母,被警察暴力扔到警车上。
为杨美娟辩护的北京律师赶来,被警察拦在北路口。律师径直往里走,被几个警察一把推出,他们不与律师对话,只是无理地拒绝律师,甚至扬言要绑架律师,说律师闹事。在法庭上,杨美娟提出,请姜用战的北京律师到场,所谓的「庭长」李文明知原委,却故意辩白:已经通知了北京律师,并且已经「推迟了」十分钟开庭,但律师仍没到,只好开庭。而姜用战的家人为姜用战聘请的当地律师(桑宗湖,男),在非法庭审过程中,没有履行律师的职责为当事人辩护,而是完全按照龙口公检法司、六一零的意愿,参与了对姜用战的迫害。姜用战们被剥夺了自由选择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的权利。
杨美娟被龙口法院枉判九年。姜用战被龙口法院诬判四年。伪审判长是李文,陪审员是姜琪、王庆玉,书记员是刘江龙。姜用战们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并控告龙口法院违法枉判,烟台中院刑一庭庭长梁科兴等人,对姜用战们的上诉案只是走了走形式,不开庭审理,偷偷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