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2
编号:
E000093915
中文姓名:
刘光生
姓名拼音:
Liu Guangshe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黔江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重庆黔江区法院法官。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黔江区检察院检察员余显波公诉王淑琼触犯刑法第300条,提起公诉,说王淑琼到南海贴标语危害社会,他们为了找到证据,连王淑琼的亲属家都搜查了两次。一次次的骚扰,拘留,绑架、判刑,王淑琼的亲属们也生活在恐怖之中。

法院庭长张太亮、刘光生冤判王淑琼四年。王淑琼说,你们是栽赃陷害,。我从未去过南海。我不服,我要上诉。二审的审判长张绍福、池洪宇、王飞、书记员洪平,他们不听律师梁利均、罗天灿的请求,要求查明事实,违法坚持维持原判。由于一审判决,王淑琼是“主犯”,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也给王淑琼冤定为维持原判。

重庆黔江区法轮功学员李阳碧于二零一二年,被黔江法院刘光生非法判刑五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25/遭四年冤狱家破人亡-重庆市王淑琼控告江泽民-330498.html
重庆黔江区法轮功学员李阳碧多次被骚扰、恐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9/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25141.html#1638231859-30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