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5日晚上,深圳市南山区招商派出所警察、居委会人员带着诉江控告书复印件,在未出示传唤证明的情况下,声称要“传唤”(“传唤”在法律是严格规定的,传唤应当针对实施了某种行为(如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人,或者被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人才有随时接受传唤的义务,同时传唤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情况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将刘玉娥、和昭含、张红梅、刘俊英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她们被非法关押在南山拘留所大约15天左右。
参与绑架和昭含的责任人由一个穿便衣的领头,两个招商派出所的警察:张志凌(警号61349)李超(13510859934,四级警员,警号:066883),还有一个女的自称社区人员。